內蒙古自治區創新方式方法,全面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。
針對建設項目“重事前、輕事中事后”的現象,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到位,自主驗收程序不規范、內容不完整、結論可信度低等問題,內蒙古自治區積極探索新舉措、新辦法,聚焦壓實“兩個責任”這個主體,堅持問題導向,嚴格依法依規,全面加強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“三同時”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。
今年4月份,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實施了《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監督檢查指南(試行)》和《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單位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指引(試行)》?!秲让晒抛灾螀^建設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監督檢查指南(試行)》進一步規范了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具體內容、方法和程序,列出了監督檢查流程圖,梳理了相關法律法規文件。《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單位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指引(試行)》規范了驗收范圍及期限,細化了驗收主體及責任,梳理了驗收法規標準等依據,明確了驗收一般性、通用性程序步驟和內容以及相關要求,列出了一般性流程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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